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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每年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再將評估結果提報董事會。最近一次評估經 113.11.13審計委員會決議通過後,並提報 113.11.13董事會決議通過。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每年評估所屬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除要求簽證會計師提供「超然獨立聲明書」及「審計品質指標(AQIs)」外,並依以下標準與 13 項 AQI 指標進行評估。經確認會計師與本公司除簽證及財稅案件之費用外,無其他之財務利益及業務關係,會計師家庭成員亦不違反獨立性要求,以及參考 AQI 指標資訊,確認會計師及事務所,在查核經驗與受訓時數均優於同業平均水準,另於最近 3 年也將持續導入數位審計工具,提高審計品質。
評估項目 |
評估結果 |
是否符合獨立性 |
會計師是否與本公司有直接或重大間接財務利益關係 |
否 |
是 |
會計師是否與本公司或本公司董事有融資或保證行為 |
否 |
是 |
會計師是否與本公司有密切之商業關係及潛在僱傭關係 |
否 |
是 |
會計師及其審計小組成員目前或最近二年是否有在本公司擔任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工作有重大影響之職務 |
否 |
是 |
會計師是否有對本公司提供可能直接影響審計工作的非審計服務項目 |
否 |
是 |
會計師是否有仲介本公司所發行之股票或其他證券 |
否 |
是 |
會計師是否有擔任本公司之辯護人或代表本公司協調與其他第三人間發生的衝突 |
否 |
是 |
會計師是否與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案件有重大影響職務之人員有親屬關係 |
否 |
是 |
會計師適任性評估結果:
項目 |
具體指標 |
評估結果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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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會計師如期完成公司各期財務報告暨查核(核閱)報告。 (是否及時提供財務簽證報告) |
是 |
|
2 |
各期報表查核及編制之準確性(不含公司資料變更)。(四大表) (所出具之簽證財務報告符合最新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會計準則公報及主管機關相關函令規定) |
是 |
|
3 |
會計師是否與公司管理人員(內部稽核人員等)互動頻繁並留下紀錄。 (是否互動頻繁並順利配合) |
是 |
|
4 |
會計師是否在查核規劃暨出具查核意見前與審計委員會有適當的互動並留下紀錄。(是否進行關鍵查核事項及查核完成之溝通) |
是 |
|
5 |
會計師是否對於公司制度及內控查核提出積極建議並留下紀錄。 (是否與內部稽核人員及相關單位溝通發現結果及建議) |
是 |
|
6 |
年度稅報及申報書於次年度申報期限前完成。(是否及時提供稅務簽證報告及申報書) |
是 |
|
7 |
協助公司稅務規劃。(協助公司檢視稅務規劃並提供建議) |
是 |
|
8 |
提供稅簽問題解決。(協助公司回覆稅務主管機關詢問之稅務事宜) |
是 |
|
9 |
定期主動向公司更新稅務及證管法令及更新修訂 IFRS 會計準則。 (提供適合課程訓練,包括 IFRS 新適用之公報) |
是 |
|
10 |
對所詢問題之溝通與回覆。(是否迅速回應問題) |
是 |
|
11 |
協助與主管機關間之溝通與協調。(是否及時且適當回覆主管機關所詢之問題)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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